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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9作者: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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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开展需要,我院就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邀具备相应资质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活动,详情如下:

一、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二、服务年限:2年

三、服务地点:南京路39号(A座)、华东路10号(B座)

四、项目概况:

采用总包干方式,按《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开展生活垃圾(不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五、项目要求

 1、成交人负责每日清运采购人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暂存处的全部垃圾,采用机械设备等将垃圾上车,无需采购人人工操作。做到车走场清,确保暂存处内墙面(地面)、暂存处外周墙面(地面)无任何污渍、杂物等垃圾;

2、成交人负责安排车辆和司机并自行承担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

3 成交人每日固定清运时间,每日清运2次。上午11:00与下午5:00前清运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开展大型活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等),须全力配合积极响应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4、成交人自行负责安排每日清运的清运车辆,保证专人专车专线服务于本项目,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

5、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垃圾装车作业时要注意保护垃圾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作人员作业方式不当损坏公共设施,成交人须自行维修或经采购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6、成交人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7、成交人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成交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8、成交人派往采购人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采购人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

9、成交人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管理疏忽、违规作业等导致的多种直接财产损坏或有盗窃行为的承担赔偿责任;

10、采购人对成交人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办法检查成交人的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生活垃圾清运考核表);

11、每月若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采购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若因成交人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不能达到政府相关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成交人全部承担。六、报价要求:作业人员费用(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高温补贴、危害岗位补助、健康疗养补助、社会保险费、劳保、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险、相关慰问经费等等)、管理费、利润、税费、劳动工具、工具消毒品、设备材料费用[含水电费、作业工具、垃圾转运费、装载费、车辆运行费用(油费、机械维修等)、车辆折旧费、停车场租赁费、除臭液、液压油、等费用]、安全生产防护费、应急处置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

七、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末的次月,成交人开具有效票据,并提供付款材料至采购人,采购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30个工作日将上一季度清运费汇至成交人指定账户

八、报名资料及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需在资料上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3.报价单(固定格式,详见附件二)

4.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17:30;

以上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86号(体检中心8楼后勤部2),盖章扫描件发到邮箱:ruikanghospitalhqb@163.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 07712323833。

九、本次市场调查目的是了解市场价格,调查结果与采购结果无关联。

十、所有提交给我院的资料,恕不退回。


附件下载:

附件一.生活垃圾清运考核表.docx

附件二.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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