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7来源:作者:审核:广西卫生信息网点击: 次
2014年6月1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履职运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5号)精神,新组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新组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共取消了11项职责,下放了9项职责,整合了1项职责,承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的4项职责,加强了5项职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行政编制为152个(不含派驻机构编制),比原两部门的编制总数减少了8个;内设机构25个(不含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纪检派驻机构);厅级领导职数为1正4副,设主任1名(兼自治区防艾办主任),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兼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自治区防艾办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正处长级监察专员5名。内设机构设置基本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相对应,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新增设了考核督查处,在原来中医药管理局内增设了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处、中医民族医医疗处;自治区卫生厅保健处更名为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健局,仍作为内设机构设置。
卫生计生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系关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职能的转变和机构的改革,强化了职责整合,优化了机构设置,理顺了责权关系,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更有效地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更扎实地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更有效地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服务体系。